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每年均須由在香港註冊的執業會計師進行核數。同時,香港稅務局也要求所有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在申報每年的利得稅稅表時,要附上經由香港註冊執業會計師經審核的財務報告及會計師報告。
我們明白,部份客戶對本港的核數制度認識不多,客戶所屬的國家之法制和香港的有所有不同,若客戶所使用的核數標準不合乎本港的法定標準,可能會導致財政上的損失,甚至會面臨訴訟。
為了協助客戶進行合法的核數安排,本公司會提高專業可靠的核數服務(auditing services)。我們的會計人員擁有多年豐富經驗,在審計過程中,會計師會了解客戶的行業特性,企業的運作模式、管理架構、潛在問題及風險管理等,從而發現潛在的管理和經營問題,為客戶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會計師於審計報告中對客戶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及公平性發表專業意見,並指導公司董事遵照有關條例,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主要服務項目
我們的收費是根據有關審核工作所涉及之工作量去決定收費。一般而言,公司的資產及/或 收入 及/或 支出越大,單據及流程越複雜,收費會相應提昇。有關收費跟公司是否有盈利沒有任何關係,本公司收費不會因為公司有巨大盈利而提高,反之亦然。
根據《稅務條例》第 71(1) 條,依照稅務條例條文而徵收的稅款,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若非如此繳付稅款,須被當作為拖欠稅款。
如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暫繳稅,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評稅通知書內倘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得立即予以追討。
稅務局局長可立即根據《稅務條例》 ( 第 112 章 ) 第 XII 部的規定,採取法定追稅行動 ( 包括徵收百分之五附加費、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及進行法律行動等 ) 以追收欠款。